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随着数据要素向深度应用拓展,规范数据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证网络安全等问题也面临考验。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数据共享应用成效显著
主持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有何特点及优势?我国数据开发利用现状如何?
唐建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处长):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一次把数据要素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提出,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表达信息、知识和智慧的主要载体。数据要素,是指经过清洗、加工和治理后,直接拿来可用并具有交易价值的数据资源。用土地作比喻的话,数据要素本质上是一块达到“七通一平”条件、能够在市场交易的“熟地”,也是高价值可用数据资源的代名词。从资源、要素、资产到资本,数据在形态演进中实现价值跃升。
从生命周期看,数据可分为零次数据(收集生成)、一次数据(清洗比对)、二次数据(统计分析)、三次数据(研判预测)等类别,具有无限衍生的可能。从自身构成看,数据具有类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二元化结构特征。从法律视角,数据分为载体和内容,数据权属可以分解为载体权利和内容权利。从技术视角,数据可分为信息和价值,基于隐私计算技术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可将数据计算价值进行流动。从生产资料角度看,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可再生、海量获取、消费中增值、边际成本接近零、在应用中产生价值等特点。利用数据要素,人们可以形成新的洞见,具备超范围协同、超时空预判、精准调控、双向触达等新能力,打破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近年来,各地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制度探索,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等地出台数字经济或数据条例,对数据的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活动设定权利义务,明确了数据具有财产性权益,为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共数据开放方面,我国不断加大开放共享力度,截至2021年10月,已有193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0个,城市平台173个。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浏览量累计3.8亿次,公共数据开放总量约59.86亿条,其中无条件开放8496个数据集,约1.48亿条数据,累计数据下载总量突破30万次,有条件开放数据集3555个,约58.38亿条数据,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数据应用方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随申办、浙里办、北京通等App或小程序,通过整合健康服务、市民办事、行政审批等各类业务数据,为百姓提供多样便捷的政务和城市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腿”。截至2022年9月,北京通App累计下载量5000万次,累计用户1300万人,月活用户320万人,对外提供5177项政务和公共服务,汇聚576类电子证照1.24亿张。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全国有40家左右数据交易平台。2021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南、天津等地纷纷成立新型大数据交易所,基于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价值流动,创造了“可用不可见”的数据交易范式。北京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首批试点单位罗克佳华获得北京银行数据质押贷款1000万元,启迪公交成为通过数据资产入股成立的企业法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成数据托管服务平台,为跨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解决方案。
如果把数字经济比喻为蛋糕的话,数据就是面粉。提升数据供给规模、质量、流动效率,应当成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社会数据开放,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注入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数据开放和获取程度将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指数。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推进高价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创建“数据特区”,促进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和分布式数据流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引导社会数据高效流动。
二是破冰数据资产化改革激发投资热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数据从要素向资产和资本的演进,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源。建议在数据登记、评估、入表、入股、入贷、入统、入税、质押、信托等方面研究相关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以安全合规为底线深化数据应用,降本增效重塑千行百业。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工业数据、感知数据等新型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开启数字经济新航海时代。
各国前所未有重视信息安全
主持人:国际上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息安全领域宽泛,既包括网络空间得以安全稳定运行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也包括在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中起基础性驱动作用的数据安全,还包括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安全。美国“棱镜计划”被斯诺登披露之后,世界各国前所未有地重视信息安全,并在战略设计、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上取得一系列进展,其中有不少可借鉴经验。
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第12065号总统行政令》《关于通信和自动化信息系统安全的国家政策》《转变中的国防:21世纪的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等举措,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渐成体系。近10年来,其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不断扩张,2011年《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将网络空间与陆海空天并列为行动领域,2021年增强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签署、2022年《网络安全战略规划2023—2025》发布,进一步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优先位置。由于特殊战略环境,俄罗斯对信息安全同样敏感,1995年在讨论《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纲要》时提出信息安全概念,1997年《国家安全构想》提出信息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2000年《国家信息安全学说》为构筑未来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大厦奠定基础。2014年以来,俄罗斯在信息安全国家战略和法规政策上不断出台新举措,2021年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战略》,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现代社会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以及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20世纪末美国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保护的政策,确立保护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此后相继发布第14028号行政令《提升国家网络安全》和《改善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的国家安全备忘录》《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法》;欧盟高度重视整体层面的网络攻击防御和复原能力,2021年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决议》,重申为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新的、强大的安全框架的重要性;新加坡《2021年网络安全战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过程;澳大利亚《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案》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行了新的探索;俄罗斯强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和防御,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部门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禁用外国软件,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产电子元件基地。
数据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问题。数据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较为碎片化,但联邦和州层面通过专门立法,已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欧盟特别注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数据保护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严密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信任危机,2022年3月美欧达成《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10月美国签署《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12月欧盟委员会启动《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推进进程。
内容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焦点议题。剑桥分析丑闻引发了美国对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警惕,开始讨论《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平台责任的豁免问题,2020年签署《防止在线审查行政令》。欧盟、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巴西等纷纷出台法律,对社交媒体进行规范,强化内容治理。
供应链安全成为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现代产品和服务依赖于供应链,产品的组件和软件来源众多,设备可能在一个国家设计而在另一个国家制造,这意味着产品可能包含恶意软件、易受到网络攻击,而供应链本身的安全漏洞也会影响公司安全基线。美国一直以来重视供应链安全,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的战略设计,关注重点也逐步由灾难性风险转向大国政治博弈风险。2021年美国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关键矿物和医药用品四大关键领域的供应链弹性进行评估,此后通过《两党基础设施法》强调供应链安全。英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投入大量立法、规制和政策资源。
信息安全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综合工程,我们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网络强国,以高水平信息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竞争新优势。
以法治应对数据安全挑战
主持人:大数据背景下,信息保护面临怎样的挑战?我国在数据安全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算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大数据正深刻改变着国家治理能力、社会生活形态和经济运行方式,也对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不同场景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数据侵害来源呈多样化趋势。例如,出入小区时人脸数据不规范采集、网购联系方式遭到营销短信轰炸等,个人数据安全问题遍布日常生活。在人脸识别相关案件中,人脸数据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当收集程序及后续滥用、泄露风险,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的威胁,案件激起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话题,值得社会各方思考。
其次,数据处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面临数据安全问题。以金融数据为例,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与数据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视并保护数据的意识与能力,引发了内部数据管理系统不健全、数据泄露或越界使用等问题。从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统计的涉数据违法处罚来看,金融机构因“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共收到罚单千余张,金额超10亿元。
再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化利用、公共价值创造之间如何平衡。数据安全固然重要,但也并非规范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处理行为的终极目的。数据要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其易复制、可共享等特征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数据要素不仅是数字经济深化演进的核心特质,还具有保障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福祉、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等多重功能定位。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商业化价值、实现数据要素的公共价值,是新时代数据治理核心命题。
最后,大规模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某大型网约车平台公司赴境外上市风波即是典型事例,2022年7月有关部门公布了对该公司的处罚。类似地,美国近年来也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扩大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制特定领域外国投资的数据跨境流动。一系列数据执法案例表明,数据安全已融入内涵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治理的底线。
在立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丰富和细化了民法典这一基础性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形成了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并重、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安全并重的现代化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从业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在标准制定、文件论证、文化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形成了大量数据安全标准、科技伦理指引、数据治理倡议。这些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色彩相呼应,勾画出数据安全的“柔性边界”。
在执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将国家网信部门作为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建立了网信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监管体制机制,一系列“净网”“清朗”等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该法赋予数据执法者包括询问、调查、查阅、复制、现场检查、查封和扣押等措施在内的执法工具箱。另外,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监管科技已成为高效发现和追踪数据违法行为的新法宝。
在司法层面,目前已形成私益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司法救济体系。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是个人数据被侵害时的私益救济方式。不过,由于其举证难度、救济成本、救济效果等方面的局限,使传统私益诉讼容易陷入困境。因此在私益诉讼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了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之内。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个人提起诉讼的“行动难”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一道构成数据安全司法救济途径。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主持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潜能?
李爱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自身价值和潜能日益凸显。为充分释放数据潜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价值挖掘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同时也是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动能。
大数据精准分析和科学决策有效促进了教育、医疗、电子商务、工业、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例如,医疗行业通过多部门对个人健康信息、职业、行为等数据与医疗数据关联处理,提供个性化和精细化医疗服务;政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应用,提高了决策科学性、服务便民性和治理效率,同时提升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动态预警水平,实现了人民生活安全和幸福指数增长。产业方面,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可形成新产业链、新消费、新经济内循环和新服务模式,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等,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国际竞争方面,我国具有数据规模优势,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计算机术语,十万亿亿字节)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从4700亿元增长至1.3万亿元。如果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提升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为人类提供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也带来挑战。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和滥用情况时有发生,数据要素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造成社会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担忧,降低社会成员提供个人信息意愿,叠加组织机构之间数据共享与开放壁垒,进而阻碍数据价值挖掘和潜能释放。
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既是对数据发展优势的保障,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是释放数据潜能的关键,我国在维护数据安全方面已确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以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标,在促进数据潜能释放方面的基础制度仍供给不足。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构建数据安全与发展平衡的基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确立数据财产权制度。数据是一种财产,应通过设立财产权的方式实现对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数据财产权是指合法获得对数据控制的主体享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内容包括控制权、处理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的行使受数据所记录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二是构建数据供给制度。构建以开放公共数据向市场供应数据生产要素的制度,公共数据开放应作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侧来源补给的主要手段,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应围绕开放公平、部门职责、开放标准、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开放程序、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展开。
三是搭建数据流通制度。数据流通是释放数据潜能的重要方式,目前平台交易是多层次的:第一层次是有国家级资质的数据交易所,第二层次是由地方政府赋予资质的数据交易中心,第三层次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制度,根据数据分级和分类,不同类别数据可在相应层次交易流通。
四是建立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使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化是数据治理目标。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要从微观管理角度着手,实现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包括治理组织架构(决策架构、管理架构、执行架构、监督架构)、权责边界明确的责任制度、安全保障、质量标准等。
五是构建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建立数据源供给主体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成本高、数据供给方维权成本高和国家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数据源主体准入资格和内部治理结构规制,赋予数据源供给主体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专家详解******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三位医学专家详解
·多位专家提醒,虽然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他们分别针对不同的病原体,所以三种疫苗在免疫效果上并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可以在接种新冠疫苗的基础上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给身体提供多重保护。
冬季作为传统的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流行的不仅仅是新冠病毒,还有流感病毒。
2022年6月17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流感中心主任王大燕,在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疫苗与健康分会主办的《大家一起谈“流”“新”专家圆桌论坛》上表示,2022冬到2023春,流感依然会呈现季节性的流行。
根据国家流感中心的周报,2022 年第 51 周(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南、北方省份流感样病例百分比均出现快速上升。南方和北方的哨点医院报告的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是去年同期的212%和325%。
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是什么?流感病毒引起的肺炎又是什么?接种完新冠疫苗还有必要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
对此,澎湃科技记者连线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感染科主任王俊学,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龚子龙,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
陶黎纳表示,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因此肺炎也被分为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两种。两种肺炎临床症状相似,仅从表征难以分辨,需要通过病原体检测判断。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均属于病毒性肺炎,其病原体分别为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
那么,会同时感染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吗?王俊学认为,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至于会否同时感染同属病毒性肺炎的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王俊学表示,有可能同时感染,但各地的同时感染率不同。
三位专家均表示,一旦同时感染,不仅临床症状会加重,对肺部造成的影响也会加深,尤其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后极有可能提高发生危重症及死亡的概率。
三位专家的共识是:在有条件且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接种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新冠疫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预防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预防肺炎链球菌(一种细菌,5%~10%的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某些肺炎链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因此三种疫苗不能互相替代。
在接种顺序上,专家们认为没有既定的顺序规则,可以按照病毒和细菌流行时间安排接种。一般来讲,流感病毒流行期在每年11月,注射疫苗后2周左右体内才会产生抗体,所以建议10月中旬左右接种流感疫苗。现在是新冠病毒流行期,应当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已经接种过新冠疫苗或感染过新冠病毒,体内已产生抗体的人,可以安排接种肺炎疫苗。
不过,专家也提醒,重大疾病患者、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孕妇,以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的人接种疫苗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需要谨慎接种。
【对话】
会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吗?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的概率大吗?
王俊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等其他病原体共感染或重叠感染的情况确实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也有相关报道,曾经看到英国爱丁堡大学学者在2022年3月做了一项研究,报道观察30多万例因为新冠住院的患者,发现其中6965人中都感染了呼吸道其他疾病,其中227人感染了流感。
不过不同地区同时感染的风险也不同,有些地方报道同时感染概率为0.3%,有些地方称同时感染达到了3%,这跟不同地方的地理环境、气候等都有关系。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大部分都是先有病毒感染造成呼吸道炎症损伤基础上,再继发细菌、真菌等其他病原体感染,同时感染的概率较小。
就上海目前来看,大家现在主要精力都放在新冠防治上,再加上流感和新冠在早期临床症状上比较相像,所以区分两种病原体感染确实很有必要。目前我们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比如用特定的仪器和试剂盒进行多种病原体检测,以此来指导提高治疗效果。
龚子龙(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理论上说存在同时感染的情况,我最近在临床上发现两例。一位58岁的男性和一位62岁的女性,病因一个是感染甲型流感病毒,一个是感染腺病毒。他们的临床反应其实没有很严重,加之流感和新冠的症状差不多,所以病人入院后我们首先会对其进行呼吸道病毒5项检查(肺炎支原体、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或柯萨奇病毒的检测)等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来明确患者病情。这两位患者的检查结果分别显示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和腺病毒阳性,同时核酸结果呈阳性,所以我们考虑是病毒合并感染。
由于这两位患者都属于新冠轻症患者,所以没有用抗新冠病毒药,主要使用了流感特效药,如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流感防治药,能阻止子代病毒颗粒在人体细胞的复制和释放,有效地预防感冒和缓解症状),吃了5天左右的药,现在已经康复出院。
对于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的流行期,目前在新冠流行的时期,病毒性肺炎更多一些,往常还是细菌性肺炎比较常见。因为病毒流行多半跟季节有关,冬春季这种较为寒冷的季节多发病毒性肺炎。
陶黎纳(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目前的确也是流感高发期,所以这两种疾病存在同时感染的风险。不过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诱发的关系,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区分新冠和流感。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会带来什么后果?
陶黎纳:当然会加重病情,本来新冠和流感各自的症状就比较严重,如果叠加的话当然更严重。
龚子龙:病症加重,咳嗽、发热、咽痛之类的症状都会更重。
王俊学:会造成危重症率,甚至死亡率升高的后果。像上述研究中还提到,相比只感染了新冠的患者,共感染了新冠和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患者,需要进行呼吸机治疗的风险是4.14倍,死亡风险是2.35倍。由于人群对流感病毒普遍易感,孕妇、婴幼儿、老年人和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如果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叠加感染,出现严重疾病和死亡的风险会较高。
澎湃科技:如何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陶黎纳:除了常说的戴口罩、勤洗手之类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打疫苗。
王俊学: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现在很多感染过新冠的人已经转阴了,所以很多人觉得体内有抗体了,不需要防护,事实上,这些措施不仅防新冠病毒,也防流感病毒,所以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等基本防护措施很重要。二是及时检查。可以去医院进行流感病毒检测,更好地让医生和自己掌握病情。三是及时治疗。如果检查发现需要积极采取药物治疗、住院等干预手段,及时治疗也是降低风险的措施之一。四是打疫苗。疫苗都是生物制品,注射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激活人体内的免疫反应,所以建议大家尽早接种疫苗,不过在这也要纠正一下,疫苗的作用不是治病,也不是百分之百的预防,可能接种疫苗后还会感染病毒,但发生危重症和死亡的概率会有所降低。
龚子龙: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员聚集的场所、多通风,还有就是接种疫苗。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
澎湃科技: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是什么?在作用上有重叠吗?
陶黎纳: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再细分的话,还有不同的病毒和细菌,所以可以说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新冠疫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防止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防止肺炎球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它们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至于每种疫苗能预防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算,因为除了常见的肺炎球菌(5%~10%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有些肺炎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金黄色普通球菌(也称“金葡菌”,隶属于葡萄球菌属,是革兰氏阳性菌代表,为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还有其他不常见的病原体也会引起肺炎,所以只能说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至于三种疫苗各自能防止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量化。
龚子龙:没错,三种疫苗作用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因为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所以效果也不同。至于如何区分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首先可以询问家族病史,其次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比如宏基因组二代测序、拍CT等渠道。还有些经验丰富的医生可以通过肺部影像学表现,大致判断病因是什么。
王俊学:这三种疫苗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协同或者重叠效应的,但是我也看到过个别报道说流感疫苗在预防新冠方面也有作用。但没有充分的数据支撑,所以这个观点还需要考证。
澎湃科技:现有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可以分为几类?
陶黎纳:流感疫苗主要预防流感病毒。流感病毒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和丙型流感病毒,致病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其次是乙型流感病毒。流感疫苗也主要分两类:3价流感疫苗和4价流感疫苗,分别由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加一个乙型流感病毒,以及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和两个乙型流感病毒形成。从功效来看,3价流感疫苗更便宜,预防面也更窄;4价流感疫苗更贵,但预防面也更广泛。
肺炎疫苗就更复杂了,我们现在说的肺炎疫苗通常指肺炎球菌疫苗。因为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最主要细菌。肺炎球菌的型别就更多了,大概有90余个,科学家选取了其中致病性最强的几个肺炎球菌,制成了肺炎疫苗。按照选取的不同肺炎球菌,我们又可以把肺炎疫苗划分成13价/15价/20价/23价肺炎球菌疫苗等。
除了“价”的划分,还可以从“多糖疫苗”和“结合疫苗”两个角度划分肺炎疫苗。所谓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就是提取出肺炎球菌表面能够引发人体免疫反应的成分,再将其做成疫苗,简称“多糖疫苗”,市面上常见的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而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更进了一步,提取出这些成分后再将其与某些糖蛋白结合,制成疫苗,简称“结合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比较多见。从维持性来讲,当然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制作流程更复杂,持久性也更好。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主要给5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打,国内还未批准老年人打结合疫苗,所以老年人主要注射多糖疫苗。
王俊学:目前我国可供选择的流感疫苗已经比较多了,比如3价/4价灭活疫苗、3价/4价减毒疫苗等等,特别是2020年,国家又批准上市了一种三价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这种疫苗对婴幼儿的免疫效果比对成人的更好。
肺炎疫苗目前有两大类,一类是针对肺炎球菌多糖抗原的疫苗,叫多糖疫苗,以23价多糖疫苗为代表,能针对23种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它覆盖面相对比较大。多糖抗原能刺激B细胞产生体液免疫,也就是产生抗体,但不能通过刺激T细胞介导产生免疫,2岁以下婴幼儿体液免疫尚未成熟,因此该疫苗只适用于2岁以上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及伴较严重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
还有一种是蛋白结合疫苗(7价或13价),是把多糖抗原结合到一种蛋白上制成,变成一种T细胞依赖性抗原,由于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可对T细胞依赖性抗原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这种原复合物可以通过刺激T细胞建立起特异性免疫,还能诱导产生免疫记忆,因此可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总体来看,两种疫苗各有优缺点,适用人群也有所不同。
龚子龙:流感疫苗一般可分为三类: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灭活疫苗抗菌性比较好,产能较丰富,但是12岁以下儿童不太适合;裂解疫苗中含有数量极少的物质,可以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同时生成专门作用于特定病毒或细菌的细胞;亚单位疫苗成本较低,价格较便宜,但是免疫性不够强,所以目前应用范围不是非常广。
肺炎疫苗常见的就是两种,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肺炎也是全球多发疾病之一,尤其会对儿童和老年人的身体造成较大冲击。
澎湃科技:可以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有必要吗?
陶黎纳:当然可以,我认为很有必要,三种疫苗都针对不同的病原体,防护作用也是不同的。
龚子龙:有必要的,因为防护角度不同,效果也不同。
王俊学:还是有必要的,针对不同病原体给自身提供保护。
澎湃科技:之前有研究称流感疫苗可以降低新冠感染风险,特别是在新冠重症防护方面,具有90%的效力。你认为呢?
龚子龙:我认为这种说法还有待考证。因为从科学理论来看,两种疫苗针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病毒,效果当然无法互相代替。
陶黎纳:我认为这样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不是很普遍的。因为很多研究都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条件,所以样本不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这种研究可以当做参考,但是不能当成既定事实。
王俊学:我也看到过这篇报道,但是我觉得只是一篇报道,因为从疫苗的理论和实践上来讲,他的观点很难解释。理论上来说注射疫苗后的免疫反应只能针对某种病原体,不过他们既然观察到了这种效应,这可能对我们是一个提示,即注射另一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了某种非特异性免疫增强效果,降低了新冠危重症的发生。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数据和更深入的研究,不能轻信也不能否定,把它当作一种发生的现象进行更深入研究。
澎湃科技:有些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接种新冠疫苗,能否直接联合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
龚子龙:首先就像我刚才说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不预防新冠。其次,不能接种新冠疫苗但可以接种其他疫苗的情况确实不太存在。除非可能有人以前身体很好,后来突发重大疾病,或者接受了重大手术,这有可能造成之前能打疫苗,后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现象。
王俊学:在接种疫苗之前要先看看有没有什么禁忌证,比如对疫苗成分过敏等,或者有人患有基础病,正在使用一些免疫抑制的药物,这种情况不适合打疫苗。没有禁忌证,还不能打新冠疫苗的话,需要搞清楚他为什么不能接种。
陶黎纳:除非对疫苗成分过敏,否则基本上不存在不能打新冠疫苗却可以打其他疫苗的情况。这里的过敏也不是常见的起皮疹等轻微症状,而是会危及生命的严重过敏,主要是过敏性休克和喉头水肿。
接种这些疫苗要注意什么?
澎湃科技:三种疫苗接种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陶黎纳:不需要注意什么,只需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以防发生概率大约为1/100万的急性过敏反应。
龚子龙:注意把握最佳接种时间,要在病毒流行之前及时接种。
王俊学:关于接种剂次,对于灭活流感疫苗,6月龄~8岁儿童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应接种2剂次,间隔≥4周;2021-2022年度或以前接种过1剂次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建议接种1剂次;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仅需接种1剂次。对于减毒活流感疫苗,无论是否接种过流感疫苗,仅接种1剂次。
澎湃科技:哪些人不能接种疫苗?
王俊学:首先自愿,所有的疫苗接种都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其次对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和孕妇不建议接种,因为目前没有充分的数据证明疫苗对妊娠和哺乳会造成什么影响,所以还是要非常谨慎。还有些人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这些人接种疫苗后也无法产生免疫效果。最后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肺功能障碍的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是否接种要谨慎。
陶黎纳:只有明确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者不能接种。如果处于某些疾病发作期,一般不建议接种,但绝不是禁止接种,不建议的原因只是万一接种疫苗后疾病进展,很可能被误以为是疫苗引起的。
龚子龙:有严重疾病的人,比如癫痫、肿瘤患者,或者正感染了新冠的人一般不建议接种疫苗,可以等到转阴后几个月再接种。
澎湃科技:在接种顺序上需要注意吗?分开接种和同时接种哪种效果最好?
陶黎纳:中国官方建议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间隔两周接种,然而这个建议并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新冠疫苗以外的现役疫苗,全部都可以同时接种(没有理由认为新冠疫苗就不能同时接种),也不会影响效果和安全性,对接种对象来说同时接种也更省事。美国疾控中心明示,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无需间隔。
龚子龙: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接种方式也不会影响效果。当然可以根据病毒流行时间,按顺序接种。比如最近新冠流行,可以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像流感疫苗,我们一般推荐在每年10月份左右接种,因为注射疫苗到产生抗体之间存在2~3周的时间差,而流感多发于11月份,所以10月左右接种较为合适。至于肺炎疫苗,是可以全年接种的。从效果的时效性方面来说,流感疫苗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肺炎疫苗作用在3~5年,接种不像流感疫苗那么频繁。
王俊学:目前还没有非常有迹可循的可靠证据对疫苗接种顺序做出定论。所以我建议大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疫苗接种。比如现在新冠流行,首要当然是建议接种新冠疫苗,当然,如果已经自然感染了,那近期就没有接种必要了,你的机体已经通过自然感染的方式产生抗体了。在此情况下,为了预防流感或者肺炎,可以等新冠感染康复后再考虑进行此类疫苗接种。
最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发布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1-2022)》,其中提到18岁以上的人,可以同时在两侧上肢,分别接种流感疫苗和新冠疫苗,但是对于18岁以下的人,还是建议两种疫苗接种之间最好留出两周的时间间隔。我个人的意见倾向于分开接种,万一出现什么不良反应,也能搞清楚到底是哪个疫苗引起的。
澎湃科技:在流感多发的冬季,疫苗接种有什么建议?
陶黎纳:建议大家应接尽接,也是给身体多一层保护。
王俊学:首先要强调,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措施是防止感染呼吸道病原体的最有效的办法。其次,对于接种疫苗,我刚才也说了,这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公民自愿接种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的其他疫苗,主要有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等),所以首先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按照有关疫苗接种的规范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积极接种相关疫苗,以有效降低感染后发生重症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龚子龙:当然建议大家能接种最好都接种。像我自己也会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尤其建议儿童、老年人、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医务人员和准孕妇接种疫苗。尤其是5~9岁的儿童,是流感易感人群,还有医护人员,每天都会接触很多传染病患者,感染风险也比较高。往年来我们医院打流感疫苗的人都很多,不过今年因为新冠,一方面感染期间不建议打疫苗,另一方面医疗资源也比较紧张,所以今年打流感疫苗的人明显减少。(澎湃新闻 记者 姚易琪)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