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农村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光明网1月7日讯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毛德智在会上表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民以食为天,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毛德智表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准备、早安排,近期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于农业生产稳产保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出了具体部署,特别是对节日期间全国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供应,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他介绍,近期重点抓了三个方面:一是抓好生产。抓紧南菜北运基地和北方设施蔬菜生产,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种植规模,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速生菜、芽苗菜。同时抓好畜禽水产养殖,不同地区及时调剂余缺,保证市场供应。二是顺畅流通。优化通行保障措施,畅通“菜篮子”产品以及农资农机等等重要物资的运输通道,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积极推进产区和销区对接。三是压实责任。首先是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健全应急保供体系,分级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保证供给充足。在这个基础上,还特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大家既要吃得上、吃得好,还要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毛德智表示,在做好这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近期还派出了29个调研督导组,主要是调研督导各地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农业稳产保供的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在抓农村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方面,都采取了统筹措施,有一系列的具体安排。从全国面上的情况来看,目前生猪、蔬菜等重点“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上市流通基本正常,冬小麦、油菜处于越冬期,农业稳产保供是有保障的。同时指导和动员基层及早做好预案,一旦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将通过组织动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等,为农民群众开展代耕代种、代养代管、施肥打药等托管服务,引导基层农民群众邻里之间开展相互帮助等措施,确保不误农时,抓好农业生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应急保供工作预案,提早谋划做好农药、肥料等等农资需求调度,确保春耕备耕有序进行。”毛德智说。(战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