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降价,小鹏跟了******
特斯拉自砍“一刀”挑起价格战后,外界将目光对准“蔚小理”。理想明确“不跟”,蔚来按兵不动,此前被销量逼到墙角的小鹏“跟了”。1月17日,小鹏汽车启动新年新价格体系,下调旗下G3i、P5和P7三款车型售价,最大降幅达3.6万元。由于“国补”退出、原材料价格上涨,今年初不少车企选择涨价。尽管特斯拉大幅降价,但多数车企选择观望。业内人士认为,硬刚特斯拉的同时,小鹏汽车正处架构调整期,此前低迷的销量也刚站回万辆线以上,此时需要一张降价牌稳定销量表现。
特斯拉的降价牌局,理想汽车扣牌“不跟”,小鹏加码跟进。
小鹏汽车发布公告称,1月17日14:00起,启动G3i、P5、P7的新年新价格体系。具体来看,小鹏G3i售价调整为14.89万-17.69万元,P5售价调整为15.69万-20.29万元,P7售价调整为20.99万-24.99万元。北京商报记者对比调整前后的价格发现,小鹏G3i、P5、P7三款车的售价整体降幅为2万-3.6万元。
据了解,特斯拉降价后,小鹏汽车成为继AITO问界第二家跟降的车企。首创证券研报称,特斯拉Model 3降价后价格区间为23万-33万元,预计将与原本处于该价位的比亚迪海豹、零跑C01和小鹏P7等车型直接竞争;Model Y降价后价格区间为26万-36万元,预计将加剧与蔚来ET5、极氪001、比亚迪唐EV、问界M5等车型的竞争。
事实上,特斯拉降价对市场的刺激效果立竿见影。有消息称,特斯拉降价3天内便收获3万张订单。“特斯拉降价后订单暴增,对部分车企同价位车型造成一定压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部分车企为保住市场份额会选择跟进。面对特斯拉掀起的价格战,本次小鹏汽车降价前,AITO问界已率先官降。其中,问界M5 EV售价下调2.88万-3万元,起售价为25.98万元,问界M7下调3万元,起售价降至28.9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特斯拉官降后曾引发老车主不满,因此AITO问界和小鹏汽车调价时均对老车主进行回馈。“调价公告发布前一年内订购G3i、P5、P7的首任车主,我们将同步予以新春回馈。”小鹏汽车相关人士表示。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新春回馈包括整车质保延长至10年/20万公里(首任车主置换本品新车时,可再次享受同等质保)以及赠送四年基础保养。然而,该回馈依然引发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相比特斯拉,小鹏汽车还是记得之前买车的用户,至少还有一点点补偿。”但另一部分网友却不买账:“这点补偿根本没有诚意,之前就已经购买终身质保的怎么办?不如送点积分或者免费充电。”
事实上,此次小鹏汽车选择硬刚特斯拉,外界认为与其近期的销量下滑不无关系。
去年,小鹏汽车过得并不如意,不仅经历最低月销不足6000辆的低谷,造车新势力销冠位置也易主哪吒汽车。此外,小鹏汽车推出的第四款车型——G9,发布后遭遇车型配置混乱、售价不合理等风波,随后小鹏汽车对其进行产品配置组合重构,调整之后叠加增加各类权益。
遭遇销量“滑铁卢”,小鹏汽车开启调整模式。此前,有消息称,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O何小鹏曾连续多天主持公司管理层会议,并宣布全面组织架构调整。同时,何小鹏公开表示:“我本人将更多聚焦于小鹏汽车的战略、产品规划和研发,推动组织的变革和升级,并大幅减少个人在生态企业的直接参与度。小鹏汽车联合创始人、总裁夏珩也将辞去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职务,工作精力更加聚焦于产品。”
不仅如此,小鹏汽车近日接连传出高管加盟——前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前吉利系高管易寒或将加入小鹏汽车。小鹏汽车方面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启动全面组织调整,目前已初见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经历去年10月和11月两个交付低迷期,去年12月小鹏汽车的交付量初见起色,重新回到1万辆以上的水平。“面对产品问题、交付量下滑,小鹏汽车正试图重新对企业全面梳理,包括引入传统车企有经验的管理人士等,就是为了解决眼下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向内动刀,另一方面稳定市场销量,虽然蔚来汽车和理想汽车均未调价,但对小鹏汽车来说,此时打出降价牌就是为保住市场份额,平稳度过调整期。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