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昊在列车内进行安全设备检查。 姚佳 摄
“业务好、进取心强”是同事对这对小夫妻的评价。“工作之余,我们会一起背客规、画线路图,互相纠错会进步的更快。”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他们不仅同时当上了列车长,丈夫彭昊更是在单位业务比赛中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担任列车长后,两人分别被安排到了不同的列车。彭昊负责值乘上海虹桥至昆明南的高铁,洪媛则负责值乘上海虹桥至重庆西的高铁。“你下班、我上班”,因为是轮班制,夫妻俩掐指算了算,结婚两年来,见面时间还不足一百天。今年春运,因客流大幅增长,夫妻俩被临时安排在了这趟由两组高铁相连组合成的“重联”列车上。
彭昊与妻子洪媛合影。 姚佳 摄“3号车厢有轮椅旅客,注意做好交接和服务工作。”“今日客流比较大,尤其是儿童票很多,大家一定要加强安全提醒工作。”出乘前的准备会上,难得的“团聚时刻”,两人来不及互诉衷肠,而是一遍遍地过着重点工作、一遍遍地提醒注意事项。“因为高铁我们走到了一起,所以我们对铁路有一种特殊的情感,我们要用心守护好旅客的回家路。”洪媛说道。
11个小时,单程2123公里,因为重联列车前后车组不相通,一路上两人也只能通过对讲机进行交流。“明明在一趟列车上,但我们好像又相隔千里。”夫妻俩笑称。
晚上二十三时点零九分,列车到达终点站重庆西站。“辛苦了,彭车长!”“辛苦了,洪车长!”作业完毕后,夫妻俩笑着给了彼此一个大大的拥抱。对于重庆这座城市,他们并不陌生。2020年的秋天,他们曾一起来重庆游玩、品尝美食,今天再次携手走在重庆的街头上,顿时感慨万千:“今年是我们共同坚守春运的第六年,今天我们不仅是相濡以沫的夫妻,更是并肩作战的战友。”(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