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方志敏诗歌中的“小我”与“大我”******
作者:戴和圣
方志敏的诗歌集中创作于他走上革命道路期间(1922—1923年),以及1935年牺牲前夕,从中可见他在革命艰难时期的深邃思考和崇高信仰,诗中处处闪耀着“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品格。
(一)
方志敏出身贫寒,自幼经历艰辛坎坷、尝尽人间疾苦,这使得他对劳动大众的苦难感同身受,自觉将“小我”融入追求人民幸福的“大我”之中,刻苦求学、投身革命,坚定了为人民求解放、谋幸福的初心使命。
在九江南伟烈学校读书期间,他牵头开展阅读进步报刊的读书活动,参与领导反对“华盛顿会议”的爱国运动,发起成立揭露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非基督教大同盟”小组,引起北洋军阀的敌视。1922年夏,他愤而退学回到家乡弋阳县法雨寺养病。肺病、呕血的恶疾和贫穷的现实,使他愈发感到压抑,作《呕血》以吐心中块垒:“我这般轻轻年纪,就应该呕血吗?”质问暗黑的世界;“我为家庭虑;我为求学虑;我又为无产而可怜的兄弟们虑。万虑丛集在这个小小的心儿里,哪能不把鲜红的血挤出来呢?”青年革命者爱国爱民的心,殚精竭虑到滴血;“无产的人都应该呕血的……何止我这个羸弱的青年;无产的人不呕血,难道那面团团的还会呕血吗?”矢志探寻现实问题的答案,力图为人民、为中国谋求改变。“读书不成,只为家贫,千万人贫而失学,何只我方志敏一人”,他只身漂泊上海,毅然踏上爱国救国的革命征途。
他深切同情劳动者,《哭声》以灵魂体验悲鸣痛呼,“他们呜咽的、悲哀的而且时时震颤的声音,越侧耳细心去听,越发凄楚动人了”;用心倾听民间疾苦,“我们血汗换来的稻麦,十分之八被田主榨取去了,剩的些微,哪够供妻养子”;为最底层人民悲壮呐喊,“我们牛马一般的在煤烟风尘中做做输运,奔走,每日所得不过小洋几角,疾病一来,只好由死神摆布去了”;感慨劳动大众的无奈与不甘,“狂暴的恶少,视我们为娱乐机械,又来狎弄我们了”;揪心未来力量的质朴发问,“我们刚七八岁,就给放牛作工去吗”;民生悲悯是吹向革命青年的战斗号角,“青年人,可爱的青年人,你不援救我们还希望谁”;勇毅回应人民的哭诉,“我应该援救你们,我同着你们去”,激励有志青年勇立潮头,担负救国救民重任。
(二)
方志敏历经辛亥革命、五四学潮、国民革命、抗日反蒋浪潮,始终站在大动荡、大变革、大危难的风口浪尖,以心怀“大我”的爱国爱民情怀不断思考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幸福。
他极端厌恶和仇恨黑暗的现实,《血肉》用寓意的笔法倾吐心中愤懑:“伟大壮丽的房屋,用什么建筑成功的呢?血呵肉呵!铺了白布的餐桌上,摆着的大盘子小碟子里,是些什么呢?血呵肉呵!”揭示出统治阶级享用的一切皆由劳动人民用血肉创造的黑暗现实,谴责社会的不公。
他苦苦思索救国救民之道,感愤于旧社会的罪恶创作了《快乐之神》,“快乐之神,你在哪里?我寻你好久了呵”,通过跨时空对话,深刻反思残酷的现实,激发革命者的斗志,呼唤理想社会的到来。他自嘲22岁的年纪却像32岁,“脸儿黄瘦了——额上还鼓起两条很粗的青筋;皮肤起了些皱纹;黑发丛里,长出了好几根白发”。雪上加霜的还有吐血的顽疾,他不禁发出感叹,“快乐之神,我的生命,是走到最危险的境地了!我所以如此,就是你不和我同在”,这是青年革命者的自画像,体现了他刚毅的品格和不畏牺牲的精神。他游走在危险的边缘,“可怜的青年,我何尝不愿亲就你呢?只是在你周围的地方,有许多许多凶狠狠的恶魔……我怕闯入你的悲惨的世界呀”,却从未放弃思考,誓要改变这人吃人的社会。
(三)
爱国救国是方志敏的人生原点,指引着他深刻思考现实问题、竭力求索革命前途、毕生扎根革命实践,积极成就“大我”与“小我”。
他用《我的心》真情告白:“挖出我的心来看吧!我相信有鲜血淋漓,从彼的许多伤痕中流出!”虽历身心磨难,但对党的赤诚、对人民的炽爱始终如一;“生我的父母呵,同时代的人们呵,不敢爱又不能离的妻呵!请怜悯我!请宽恕我!不要再用那锐利的刀儿,去划着刺着,我只有这一个心呵!”心系亲人、也忧世人,祈盼人民安好,这是痛彻心扉的忧,更是刻骨铭心的爱。《同情心》抨击人吃人的黑暗社会,“在无数的人心中摸索,只摸到冰一般的冷的,铁一般的硬的,烂果一般的坏的,它,怎样也摸不着了”,揭露反动统治阶级的腐朽糜烂;“把快要饿死的孩子的口中的粮食挖出,来喂自己的狗和马;把雪天里立着的贫人的一件单衣剥下,抛在地上践踏;他人的生命当膳饗,他人的血肉当羹汤,啮着喝着,还觉得平平坦坦”,谴责黑暗势力的残酷无情,同情贫苦大众的尊严尽失;“爱的上帝呀,你既造了人,如何不给个它”,寻求改变没有“同情心”的社会成为他毕生的追求。
1934年12月,谭家桥战役失利,他率领部队转移,途经皖南柯村时写下“握紧攙枪,任它风浪”,教育红军干部要坚持斗争。次年1月,部队行至浙赣交界,正值大雪,他有感于雪压翠竹,即景吟诗:“雪压竹头低,低下欲沾泥。一朝红日起,依旧与天齐。”抒发了革命必胜的信念,充满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大我”的思想境界使他从来无畏于“小我”的艰难困苦,“我加入了共产党,从此我的一切乃至生命都交给党去了”。在狱中,他忧心国家存亡,向死而歌:“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因为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的真理!为着共产主义牺牲,为着苏维埃流血,那是我们十分情愿的啊!”充溢坚如磐石的信仰力量,“愿消天下苍生苦,尽入尧云舜日中”的理想抱负,伴随“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怒吼,化为波澜壮阔的时代进程。
郭沫若诗赞方志敏曰:“千秋青史永留红,百代难忘正学功。纵使血痕终化碧,弋阳依旧万株枫。”作为老一辈革命家的崇高典范,方志敏的诗歌充分彰显了“小我”的品质与“大我”的境界,是共产党人人格力量的重要源泉。(戴和圣)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