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点名批评并责令整改。然而直到2020年,经过先后三轮督察,凤凰岛二期项目整改工作却一直停滞不前。
调查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仍然舍不得放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个别人还与相关企业存在利益勾连,导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致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受到严重损害。
王勇,2008年至2014年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凤凰岛二期项目是在他任内启动修建的。
童道驰,2018年至2021年任三亚市委书记,在他任期内,中央整改要求迟迟得不到落实。
凤凰岛是一个人工填海造岛项目,一期完成填海工程后,附近海岸线就明显出现了沙滩退化现象,三亚市政府曾请专家团队调研,发现是凤凰岛一期项目造成水流变化,导致岸线侵蚀。到凤凰岛二期立项讨论时,不少干部因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曾任三亚市市长王勇:海洋部门提过不同意见,分管的副市长也提过不同意见,但是我还是坚持,发展是业绩,保护也是业绩,但是发展是显绩,保护是潜绩,所以我还是力推把二期能够批下来。
王勇没有如实向海南省海洋部门通报凤凰岛一期造成的生态问题,致使二期项目海域使用权顺利获批;又授意三亚市规划局违规出具选址规划意见,让项目得以通过立项审批;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特事特办、加快推进,使得凤凰岛二期项目于2014年4月启动,2016年主体填海完成。
2018年,童道驰被任命为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正值中央要求对凤凰岛进行整改之际,但他不按要求执行经评估论证的包括拆除凤凰岛连廊在内的组合方案,而是擅自拿出了一个仅采用“三亚河口清淤、拓宽河口”措施的替代方案,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不拆除连廊,要“保留凤凰岛的完整性”。
2019年下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再次到海南督察,童道驰授意有关部门紧急制定拆除凤凰岛连廊的工作方案,但只是拿来敷衍应付,并没有任何实质行动,同时授意继续申请实施替代方案。2019年12月,替代方案被省政府明确否定,童道驰仍然明拖暗顶,不作实质整改。
童道驰:凤凰岛这个事儿涉及违规填海,然后就是地产。企业的股东肯定想办法接近你,一旦放松一点点,这个利益集团侵蚀就非常厉害。
凤凰岛二期时间跨度长、投资金额大,整改拆除有很多复杂的问题要去解决,也必然要触碰多方利益。作为市委书记,本应担当作为,童道驰却畏难情绪严重,想绕着困难走,不愿动真碰硬。
童道驰本来就打心底里不想整改,企业一拉拢腐蚀,更是彻底被私欲吞噬。结识相关企业股东之后,他迅速从接受对方安排的各种奢华享受,发展到进而收下贵重财物,到案发时,已累计收受相关股东两千多万元。
2020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再次点名批评凤凰岛项目“修复治理大打折扣”;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到凤凰岛调研督察,到这个时候,童道驰竟还在授意下属重点介绍替代方案。他的种种反常之举引起关注,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他展开初核,11月1日对他立案审查调查。
童道驰和王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且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先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10月法院宣判,王勇收受财物904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2022年6月法院宣判,童道驰收受财物2.74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目前,凤凰岛二期项目全部拆除完成,环境修复工作也在展开。历经波折,这片碧海终于被还给了大自然,还给珊瑚和鱼群,留给子孙后代。
“我是抚州人民的罪人”
受贿上亿落马官员忏悔
肖毅,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肖毅在任期间将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九木集团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奉为抚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的一张“名片”,对外宣扬它是搞“大数据”“云计算”的高新科技公司。然而,肖毅其实明知该企业真正从事的是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俗称“挖矿”。
“挖矿”需要耗费大量电力,并带来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和电子垃圾生成,高耗能、高排放的同时,对解决就业、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度却很低。此外,虚拟货币也有可能成为一些非法交易逃避监管的工具,还有可能危害金融安全。然而,这样一家企业,却竟然得到了肖毅的包庇甚至力捧。
从2018年开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之后进一步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肖毅对国家政策十分明了,却仍心怀侥幸,妄图瞒天过海,授意林庆星公司在有人来参观检查时,“表演”一些其他业务。
创世纪公司约有16万台“矿机”每天运行,从2017年到2020年,这一家公司的用电量就占到抚州全市用电总量的10%。为掩盖真实情况,肖毅授意有关部门虚构统计专报和调整用电分类。他还违规要求为该公司提供财政补贴,违规推动政府机关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达24亿余元人民币,帮助该公司在高新区新建了数据中心大楼。
抚州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以“临川四梦”为代表作的明代著名剧作家汤显祖是这座城市标志性的文化名人,抚州人形容自己的家乡是“一座有梦有戏的城市”。然而,肖毅主政抚州期间,做的却是自己虚幻的政绩梦,也因此才上演了支持“挖矿”企业的荒唐戏。而这样的戏,还不止这一出。
大乘汽车科技产业园是肖毅决策兴建的另一个重点项目,如今也是一片寂静,只剩下一名保安人员,看守着大量未完成的汽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刘晟:2017年上半年,肖毅不顾实际情况,盲目举债,盲目决策,投资30多亿元建成了相关的汽车产业园。但是因为他们生产的是传统的燃油车,本身品牌又没有什么竞争力,生产了几千台以后就停产了,造成投产即停产。
除了违纪问题,肖毅还被查出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上亿元。2021年12月,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月,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审理。
肖毅:我是抚州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抚州人民。组织上委派我到抚州去当市委书记,希望我能够带领大家脱贫,把经济搞上去,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是因为我扭曲的政绩观,把自己所谓的“政绩”摆到了人民的利益之前,所以才会这么蛮干、乱干,导致这么重大的损失。我要向抚州人民忏悔。
两个县级“一把手”互相关照对方弟弟
结成利益网开启长期“合作
甘肃省镇原县属于陕甘宁革命老区,是甘肃省最后一个脱贫的县。曾在这里多年担任“一把手”的李崇暄,2021年3月被甘肃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李崇暄,从2009年到2020年历任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县长、县委书记。他上任后主抓的首个重大工程,是新建镇原第二中学,这也成了他首个收受巨额贿赂的项目。请托他的人是另一个县级“一把手”,华池县县长张万福,他也于2017年被查处。
甘肃省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张万福是镇原人,我正好到镇原当了县长,他到华池当县长,明确提出来要关照他弟弟进一步发展,然后说了一些具体的县里大的工程。
和李崇暄打过招呼后,张万福的弟弟很快就带着一个水果包装箱登门拜访李崇暄,里面不是水果,而是一百万元现金。
镇原二中项目仅仅是个开端,事实上,李崇暄和张万福商定了一个长远“合作”计划。李崇暄也有个弟弟,名叫李崇刚,也向哥哥提出想做点工程。于是李崇暄兄弟和张万福兄弟结成了一张特殊的利益网,两个“一把手”在各自辖区内相互“关照”,帮对方的弟弟承揽工程。双方你来我往,通过“异地交换”避人耳目。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个县“一把手”互相照顾对方弟弟的事情,不久就传了出去,释放出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
2009年到2013年是李崇暄收受贿赂的高峰期,当时镇原县河道治理、水利建设、安居工程、汽车客运站、城乡道路等多个政府投资类项目中,他都打招呼、下指令,强行干预,使得正常决策和招投标程序被架空。
2009年到2013年,李崇暄在全县强行连片推进苹果栽植项目,甚至一些地方迫使农民铲除小麦青苗改种苹果。轰轰烈烈大规模栽种后,没有后续跟踪管理和技术扶持,农户遭遇病虫害、技术不足、水源缺乏等种种困难,致使全县投资一千多万元栽下的八万多亩苹果树,砍的砍、烧的烧,如今只剩不到十分之一。
位于开边镇的农业示范园区,是另一个失败的“政绩工程”。2012年,李崇暄拍板选址在这里兴建这一项目,首先考虑的是方便上级领导检查。
在建设标准上,李崇暄追求大规模、高标准,在公路沿线流转土地500亩,投入财政资金近1000万元,新建两百多座温室和钢架大棚。结果建成后,很少有人来承包经营,只能强压给镇政府和村委会接手维持,供上级检查。到如今,园区蒿草丛生,大部分设施破败闲置,好好的土地长年荒废,让当地农户们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一把手”一旦蜕变成为“一霸手”,必然导致滥用权力,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这已经被无数案例反复证明。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监督仍然是监督工作的难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追究,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十四亿人民当下和未来的生活紧密相关,每一项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而全体党员也需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每个人的工作与奋斗,共同创造中国更美好的今天和明天。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