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聊|李一桐:不破不立不再焦虑,停止内耗一路“狂飙”******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刘越)朋友,你最近“狂飙”了吗?
“公生明,廉生威”“风浪越大,鱼越贵”“讲屁话没有用,让别人也节哀”……2023年春节档,扫黑除恶题材剧《狂飙》火遍全平台。作为当之无愧的开年爆款,继强势登顶收视榜单、霸占微博热搜、席卷社交平台后,《狂飙》以豆瓣8.8的高分收官,真正做到了高开高走。
狂飙剧照在“剧带人”的良性效应下,《狂飙》中的张译、张颂文、贾冰等一众演员收获了极大的关注度。老戏骨们自不必多说,主角团中唯一一位90后,饰演“孟钰”的李一桐也是丝毫不怯场,演得了原声爆发戏,接得住实力派的招,表现可圈可点。
一部好剧会给演员带来什么,一个演员又能为角色付出什么?关于《狂飙》,关于“孟钰”,关于自己……这一次,李一桐有话说。
这个记者不好演
“精雕细琢才能让观众共情”
“以往的角色里面没有过记者这个职业,了解也少,所以在这方面比较虚。”无妨,底气不足,就用足够的案头工作将自信心填满——这是李一桐一以贯之的创作方法论,“你越去了解这个人物,就会抓得越准确。”
在拍摄前期,她深入观察了这个行业,并且总结出了一个画像来:“早些年间,好多暗访记者会走到坊间,甚至乔装打扮成不同的人群,比如那种走街串巷卖东西的人、乞丐、吧台小姐。我觉得暗访记者就是百变人,得装啥像啥,才能有效地去获取信息。”
《狂飙》视频截图前期的孟钰又彪又勇,爱憎分明嫉恶如仇,敢于徒手掌掴流氓。用李一桐的话来说,“标准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而且前几集她一直在打安欣,就显得更彪,但是这个度得把握好。”相比前期的外放,到了饰演后期40+的孟钰时,李一桐开始往回收,寻找人物身上的松弛感。
“演20岁到40岁的时候,不要刻意地去做一些改变,故意去演老成稳重。丰富的人生经历才能让个人气质到达松弛,说话的语气神态,对事对人的状态看法,都是自然而然的。”
狂飙剧照。受访者提供难能可贵的是,即便角色跨越时间长,表演难度大,李一桐还是保持住了自己的节奏,重头戏也完成得可圈可点。在《狂飙》中,孟钰跟踪贩毒人员想要顺藤摸瓜,结果反被绑架。被解救之后,她产生了强烈的应激反应。
从不自觉抽搐的肌肉、翕动的嘴角、转动的眼球,到神经质的碎碎念、哽咽的哭腔,李一桐将“劫后余生”的情绪演绎得淋漓尽致,这段实打实的演技高光,也是她心目中最难挑战的一场戏。
《狂飙》视频截图“受刺激之后,孟钰产生了一种生理反应,所谓的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它呈现的那种反应是你无法自控的。”李一桐认真剖析着自己的思路:“因为我从来没被绑架过,也没有被歹徒谋杀过,不知道激动的情绪应该到达哪个份上。所以那种应激反应需要你多去琢磨,多琢磨,才能呈现出让观众共情的一场戏。”
对阵戏骨不怯场
“我进入了一个顶级叔圈”
人物横跨21年,历经三个时代,前后个性差异极大——如果说这三个前提已经将“孟钰”一角拔高至难以挑战的高度,那么和张译、张颂文、张志坚等一众实力派的对手戏更是容易让年轻演员打退堂鼓。对此,李一桐却表示,“我太兴奋了!”
“我的天,因为里面所有的前辈演员,我觉得我进入了一个顶级叔圈。我好兴奋,你知道吗?”李一桐回忆起自己当时跃跃欲试的状态:“还没开机的时候,我就盼着跟他们每个人都有对手戏。我去求导演,我说我跟张颂文老师有对手戏吗?能不能这里有,跟那个老师有没有,他说你渴求度怎么那么高,我说,你不懂,我太兴奋了。”
《狂飙》视频截图此前在《鹤唳华亭》中,李一桐和饰演孟钰父亲“孟德海”的张志坚及其他几位演员虽然有过对手戏,但场次不多,希望能在《狂飙》中将遗憾弥补回来,“跟前辈演员去对戏的过程当中,他会给你很多灵感,他会指出自己的想法,但不会强加于你。他会让你‘吃’进去,吃进去可能就打开了另外一个开关。”
在《狂飙》的拍摄中,张译可能是打开李一桐身上最多开关的人。安欣和孟钰由前期的青梅竹马、打打闹闹,到后期的爱人错过、分道扬镳,令人唏嘘不已。而提起和张译演对手戏的感受,李一桐则直言,“特别过瘾,已经过瘾到了一天拍24个小时,都觉得亢奋的那种状态。”
《狂飙》视频截图不过,对于和张译演CP这件事,一开始的李一桐还是有些担心,“最初肯定是有压力的,但是他本身就有经验,而且戏那么好,所以我把压力变成了动力。”
有观众调侃,安欣是孟钰的“人肉沙包”,经常被小拳拳捶胸口。就连李一桐本人也自我吐槽,“我怎么常常‘揍’他,我都服了”。
确实,在剧中,安欣总是被孟钰单方面“伤害”。两人在酒吧久别重逢的那场戏,孟钰一巴掌呼向小混混,却错手打到了安欣脸上,两人面面相觑的这一幕逗乐了不少观众。
《狂飙》视频截图面对记者“真打还是借位”的灵魂提问,李一桐皮了一下,“你猜?其实没有。这一巴掌那么响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配合,我打上去的距离一定要把控好,张译老师经验足,他配合起来就会显得更真切了。”
不过,虽然剧里揍得很“过瘾”,但李一桐所说的“特别过瘾”可不是这回事。“那种过瘾存在于我们即兴的碰撞当中,会出来新的不同的东西。比如说我打完他那一巴掌,他拉我走之后的那些话和反应,在本子里都是没有的。”
“你觉得整个人是亢奋的,在接收很多新的东西过来,而不是说我在底下做好了功课,按照原句原点来去处理它,去背它。现场一切都是打破的,都是不可控的,跟老演员老前辈合作的那种新鲜感和亢奋感,会给你带来不同的感受。”
不破不立
停止内耗一路“狂飙”
“在演艺生涯中,对你意义最重大的三个角色是?”
“黄蓉(《射雕英雄传》)、晚媚(《媚者无疆》)和陆文昔(《鹤唳华亭》)。”李一桐几乎没有犹豫地回答。
武侠、言情、古装权谋,无论是题材还是人设,都和“孟钰”不沾边。对李一桐来说,2023是不破不立的一年。一方面,“孟钰”是她一反往常戏路的大胆尝试;另一方面,李一桐参与的某档演技选拔类综艺播出,看似游刃有余的表演下,隐藏着她重塑自我的勇气和决心。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以前这种竞技类的东西,需要用高低分去评比的事情,我会抗拒。我不愿意去接受这样不可控的局面,会有一些担心和惧怕。”李一桐坦言,“不接戏的这几个月里来,我的想法有所改变。2023年,我一直在跟自己说,不破不立。不打破一个陈旧的自己,就没有办法去建立一个新的自己。”
2022年末,李一桐的工作停滞了几个月。学习新的舞种和乐器、报个班锻炼身体、在家看看电影和书、参加同学聚会,带家人去旅行……在经历了“自己和自己玩”的阶段后,她迎来了焦虑期。
“我是一个比较会转弯的人,当下碰到问题,我不会一直问怎么办,我下意识想的是,我能怎么样?”和甜美的外表截然不同的,是李一桐性格内核中磅礴的力量感,“如果每天在家里面焦虑,就像骑一个小木马。我也在动,我也在努力,我嘴里也在嘚吧嘚,但是无济于事。因为你骑的是木马,你没有在前进,你在内耗。比如说我停滞了几个月没有去拍戏,你要么解决,要么接受,不要做无用功。”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度过焦虑期之后,李一桐开始尝试接受新鲜的事物,打破舒适圈,“人在停滞的时候会思考很多问题,我习惯于把很多焦虑和内耗变成动力。第一步就是要打破自己的舒适圈,我愿意去打破,也想尝试更多的可能性。”
在大众的评判标准中,颜值高的年轻演员头顶都悬着一个天秤,“偶像”和“实力”的砝码分列其上。而《狂飙》之后,李一桐头上的天秤,无疑逐渐在往“实力”一侧倾斜。
“你觉得在演员这条赛道上,李一桐最大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相对多元化,不拘泥于同一类别。”李一桐说:“我对表演有非常强大的欲望,所以必须时刻充实自己。直面问题,多去感受生活,感受自己的内心,还有很大的空间正等着我去摸索,去进步。”(完)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