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荣坤的贪腐,在海关系统任职时就已经开始。当时负责基建工程的他常与建筑行业的老板们一起吃喝玩乐,在这个过程中,他逐渐嗜赌成瘾,这也成了老板们“绑定”他的绳索。
2002年到2018年,甘荣坤在商人老板陪同下,以多种方式赌博,在最疯狂的阶段,他通过与境外赌场连线玩百家乐、网上下注赌球以及“斗地主”等方式连续赌博,欠下巨额赌债,除找老板代付外,甚至不得不将受贿的一套房子卖掉还债。在因公出国出境期间,他多次偷偷跑到当地赌场大肆赌博,输了老板买单,赢了自己拿走,输赢数额累计上千万元。
党的十八大后,甘荣坤仍然刹不住贪腐的“惯性”。他在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任职期间,为多名老板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多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甘荣坤在担任黑龙江、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干预案件,以案谋私。一方面私下打招呼,一方面在正常工作程序中夹带私货。
一位刘姓商人,认识甘荣坤后还没请他办事,先“豪爽”地送上了一千万元。不久后,刘姓商人告诉甘荣坤,自己侄子在洛阳被公安机关拘留,希望他帮忙捞人。甘荣坤知道,干预刑事案件影响格外恶劣,心里并不太情愿。尽管他想要推托,刘老板还是当场拨通了时任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娄会峰的电话,递到了他手里。
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原书记娄会峰:那个老板直接打给我的,他上来第一句话就说娄书记,甘书记和你讲话。甘荣坤说,你能不能协调一下,人放了,很直接。
娄会峰把招呼一级级打下去,刘老板的侄子第二天就被违规释放。
越到后期,甘荣坤越来越用权任性。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案件,从本省到外省,从政法系统到其他系统,甘荣坤帮老板打招呼谋利的范围越来越广,收的财物也越来越多,到落马时,已收受财物1.66亿余元。
甘荣坤自以为手法隐蔽,然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陆续从多方面收到了关于他的问题线索,经过分析找准了突破口。甘荣坤成为了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干部,此后又有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相继被查。
明目张胆收钱索贿 这个拆迁所所长将权力用到“极致”
泗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近几年县城建设高速发展,有不少老旧城区、棚户区陆续搬迁改造。安徽省泗县拆迁事务六所的所长王红卫,副所长张松、马成齐,档案管理员端晓伟等四人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在四人当中,拆迁六所原所长王红卫情节最为严重。从2016年担任所长以来,他收受近80人的好处,总金额达260多万元。
拆迁所所长看似是个小官,但权力变现的空间却着实不小。王红卫权钱交易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违规分户、违规更名、虚增面积、将违建算成合法面积、多算装潢附属物补偿等。他不仅接受请托收钱,还主动开口索贿。
王红卫根据办事大小,明目张胆收钱,从几千块到十来万不等,还收受大量礼品,烟酒茶、土特产、服装、购物卡,一概来者不拒。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他同样吃拿卡要,将手中权力用到了极致,让一些群众深感愤怒。
拆迁六所出现腐败窝案,王红卫作为“一把手”,不仅带头贪腐,还带坏了下属。两名副所长中,张松在王红卫治下深感如鱼得水,几年下来收受财物上百万元。马成齐则有所不同,起初并不想越界。到2019年,马成齐经不住诱惑开始收受财物,堤坝一旦开了口子,就一溃千里,最终他受贿金额超过50万元。
档案管理员端晓伟则是2017年大学毕业进入拆迁六所工作。一到单位,王红卫就布置他改档案、做手脚,刚出校门的端晓伟心情十分复杂。王红卫布置端晓伟违规办事的时候,也主动会分给他好处费,不断给他灌输贪腐经。时间一长,端晓伟也渐渐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开始和王红卫同流合污。
2021年6月,王红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余三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纪法处理。泗县纪委监委向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发出四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在全县公布该案的查处情况,推动纠正征地拆迁领域的歪风邪气。
为借新债不断“围猎” 这场金融反腐风暴涉案人员达168名
近年来,一场地方金融领域的反腐风暴震动山西,最终有1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12人,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的8人。这场地方金融领域反腐风暴的启动,源于不法企业“德御系”引发的金融风险事件。
“德御系”的实际控制人是田文军,旗下的少量实体产业实质上只是幌子,真正的逐利模式,就是违规从金融机构套出钱来,再投入资本市场运作。多年来,“德御系”从山西省多家农信社、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违规融资贷款达两千多亿元。2017年,“德御系”长期违规圈钱被戳破,资金链断裂,带来地方重大金融风险积聚。
造假是“德御系”的一大法宝,它设有一个所谓的技术处,这里炮制的假公章就有上千枚,从这里查获的伪造文书材料竟重达十几吨。与造假配套使用的另一个法宝就是围猎。当银行主要负责人已经成了被金钱俘获的猎物,自然就不会去捅破“德御系”虚假的“窗户纸”。
2017年,省联社开发了一套资金运营管理系统,要求全省资金业务流转、审批都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大数额、高风险业务必须经省级把关。“德御系”的一些违规业务,是无法通过系统关口的,于是,他们把手握该系统闸门主管权的史琴芬锁定为又一个围猎目标。
山西省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原主任史琴芬:田文军他就说起来,孩子毕业了吗?找到工作了没?我说还没,他说去我上市公司去工作去吧,他说我们公司每年都会有引进人才,会有一些解决北京户口的这个名额,我说那就先去你那,去他那确实给孩子解决了户口。
史琴芬“投桃报李”,为田文军打开了系统的后门。经她批准,开放系统端口,改写业务数据,帮助“德御系”关联企业完成续作和新增资金业务71笔,金额高达264亿余元,造成债务违约金额达68亿余元。
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德御系”违规融资导致金融风险积累的重灾区,原阳泉市商业银行就是典型。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首明先后收受田文军贿赂6000万元,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赵建涛更是田文军培植的代理人。
2016年,时任副行长的赵建涛准备竞聘行长,提出需要花钱“打点”,田文军当即表示鼎力支持。各遂心愿的李首明和赵建涛,共同为田文军打开了资金的闸门,先后为“德御系”关联企业累计违规融资上百亿元。
专案组历时15个月,从金融机构到监管部门,查处涉案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所得总金额达27.89亿元,追缴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共计76.73亿元。
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诫我们,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反腐败容不得任何松懈。同腐败的较量就是一场殊死搏斗,只能进、绝不能退,只能赢、绝不能输,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嗜赌成瘾、干预司法!甘荣坤腐败细节披露
明目张胆收钱索贿 这个拆迁所所长将权力用到“极致”
为借新债不断“围猎” 这场金融反腐风暴涉案人员达168名......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