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立己达人” 与世界同行******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共二十大“立己达人” 与世界同行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题:中共二十大“立己达人” 与世界同行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翻看中共二十大报告,两个词连日来被中外媒体反复谈及。
一是“人民”,从“以人民为中心”到“守的是人民的心”,“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贯穿始终,分量最重。二是“人类”,从“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到“全人类共同价值”,“胸怀天下”的眼光关照世界,展现格局。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词典中,“坚持人民至上”和“坚持胸怀天下”都是至关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仅被列入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也在二十大报告中被突出强调。
这两个“坚持”的背后,都是人的发展。连接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也是发展这一最大公约数。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搞好本国的发展和给世界发展带来贡献紧密结合在一起,以“立己达人”的理念促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互动、同行和共赢。
中共二十大对中国道路的擘画折射了这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正使中国更好做到“立己”;“坚持胸怀天下”,则使中国更好兼顾“达人”。
中国将发展立于自身力量的基点上,从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到规划教育、就业、社保、医药等细分领域发展,二十大报告以更周密的部署兼顾“14亿多”和“每一个”。“坚持人民至上”,意味着14亿多中国人要集体进入现代化,这是国家发展水平的整体跃迁;但也必须是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不允许出现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财富在一端积累、贫困在另一端积累”等状况。
资料图:2022年9月26日,北京市长安街沿线国庆主题花坛亮相,吸引市民拍照“打卡”。图为位于军事博物馆前广场的“命运共同体”花坛,寓意深化全球发展合作,共创共享和平繁荣美好未来。 中新社记者 赵文宇 摄以更好的自身发展为基础,中共二十大“坚持胸怀天下”。过去,中国没有采取殖民侵略、单纯资本驱动、掠夺大自然等西方国家现代化的传统路径,而是依靠自身走出了一条独立自主、和平发展、和谐共生的新路。
如今,“胸怀天下”绝不意味着包办解决其他国家各自复杂的内部问题,而是着眼全人类的共同命运,为共同发展提供中国机遇,为共性难题提供中国方案。
由二十大报告具体部署观之,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从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到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到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这都是惠及中国人和世界各国民众的多赢之举。
由中国及世界,中共二十大将全人类的共同发展放在了同一视野之中,这正是“立己达人”古老智慧在当下的传承。(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