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诗画节气】小寒: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
【网络中国节·诗画节气】
小寒: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
作者:侯楠楠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倒数第二个节气。《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十二月节,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则大矣。”也就是说,小寒之“小”的意思是天气寒冷,但还没有冷到极点。小寒三候为“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因为感受到阳气生发,大雁开始向北迁移,喜鹊开始筑巢,为繁衍做准备(快过年了,但此处没有催婚的意思),“雊”意为野鸡鸣叫,此时,野鸡也感受到阳气萌动开始鸣叫。“禽鸟得气之先”,古人认为禽鸟在感知时节变化方面独具天赋,在二十四节气中,小寒和白露是完全以鸟类作为物候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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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二十四节气》原画出自《不可思议的敦煌·与万物共生长》创作展——最佳创作团队奖「豆荚创意」小朋友们的集体创作。动画制作:满晨
进入小寒一般就进入了腊月,临近过年,人们开始忙着写春联、剪窗花,采购年画、鞭炮等各类年货,为即将到来的春节作准备。此时,北方地区的河水已经冻得足够结实,人们开始在冰面上嬉戏玩乐,古时称为“冰戏”,《宋史》中就有“故事斋宿,幸后苑,作冰戏”的记载。除此之外,有的地方还有进行“腊祭”的习俗,祭祀祖先和众神,祈求来年农作物丰收。
“三九补一冬,来年无病痛”,冬季要进补,而小寒时节尤为重要。除了在冬季出场率最高的羊肉,江苏一些地方会在小寒时煮菜饭吃,用“矮脚黄”(小白菜的一个品种)与咸肉片、香肠或是板鸭搭配,加上生姜粒与糯米一起煮,广东地区的糯米饭也与之相似。天津地区则有吃黄芽菜的习俗,黄芽菜即白菜芽,冬至后将白菜割去茎叶,只留菜心,覆盖勿透气,半月后取食,为冬日蔬菜不足的餐桌增添了脆爽之味。
俗话说,“小寒大寒,冻成一团”,小寒和大寒时期,基本上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不过,小寒之“小”,真的意味着还不够冷吗?民间常说“冷在三九”,而“三九”基本上处于小寒节气内。我们之前辨析过大暑和小暑哪个节气更热,同样地,根据气象资料可以看到,只有少数年份的大寒气温低于小寒,因此,在寒冷这方面,“小寒胜大寒,常见不稀罕”,小寒是当之无愧的内卷王。
除了“真冷”以外,我们该如何优雅地表达寒冷?杜甫说“霜严衣带断,指直不得结”,天气太冷,手指冻得僵直,连断了的衣带都不能系上;李白说“素手抽针冷,那堪把剪刀”,做针线时,连抽针都冷,更别说拿剪刀去裁衣服了;孟郊说“百泉冻皆咽,我吟寒更切”,因为天冷,连泉水流动地声音都像是在哽咽,更别说人了;陶渊明说“凄凄岁暮风,翳翳经日雪”,一整天又刮风又下雪,冷不冷就不用说了吧?
天气虽冷,但古人认为,只有小寒、大寒“冻透了”,来年开春之后才能顺利回暖。民谚说“小寒寒,惊蛰暖。小寒暖,倒春寒。小寒不寒,清明泥潭。小寒大寒大日头,来年开春冻死牛”,就是通过小寒大寒的气温来判断来年的天气,甚至还可以通过小寒大寒时的降水情况观测小暑大暑的旱涝,“小寒大寒不下雪,小暑大暑田开裂”,就是说,小寒大寒如果不下雪,小暑大暑时节就会干旱。小寒时节,北方大部分地区已经没有太多的农活,主要任务是做好畜舍保暖、窖藏、造肥积肥等工作,正如农谚所说“小寒时处二三九,天寒地冻北风吼。窖坑栏舍要防寒,瓜菜薯窖严封口”;另外就是要防止积雪冻雨压断竹林果木,适时果树进行冬剪。
不过,小寒时节也不尽是萧索之景。南北朝时期《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始梅花,终楝花,凡二十四番花信风”,二十四番花信风,就始于小寒时的梅花。文人墨客都爱赏梅,喜欢其迎寒绽放的特点并将其视为值得赞颂的高洁品格。王安石咏梅,说“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王冕咏梅,说“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崔道融咏梅,说“朔风如解意,容易莫摧残”,这是把梅花当主角写的。宋朝诗人杜耒请朋友到家里围炉煮茶,把梅花当作气氛组,说“寻常一样窗前月,才有梅花便不同”,十分风雅;不过,最有名的还是“踏雪寻梅”的男主孟浩然,“园中有早梅,年例犯寒开”,踏雪寻梅是孟浩然的行为艺术,他为了找创作灵感,骑着驴去追寻梅花的踪迹。其实大家想一想这个场景,一个大男人骑着驴去找梅花,似乎并没有那么唯美。但对于诗人来说,灵感乍现的时刻总是可遇不可求,踏雪寻梅的意境自此为人津津乐道,孟浩然也没想到,找灵感的他成了后来很多人的艺术创作灵感。
“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梅花的盛开是小寒带来的希望,严冬进入倒计时,时光如梭,春归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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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