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友人体验牡蛎采挖。 林波 摄
据悉,海鲜米豆腐是奉化沿海地区一道独特的风味小吃,是春节家家必备的食品,为奉化乃至浙东所少有。
“非常鲜美。”今年30岁的李源(Nguyen Le)来自越南,是一名在中国学习的博士生,在体验完牡蛎采挖后,她把新鲜采收的牡蛎放进锅中,和米豆腐、肉丝、蛋丝等素材一起烹饪后,一碗热气腾腾的海鲜米豆腐就出锅了。
在李源看来,中国的年味从舌尖上就可以体验到,“麻糍的软糯、汤圆的香甜、海鲜的鲜美等,各种各样的味道组成了多元化的中国年味。”
咸齑黄鱼汤、笋干烤肉、贡品奉蚶……在章胡村文化礼堂,望着丰盛的菜肴,来自印度的Taiseer Hussain Nafea感受到了春节满满的仪式感,“春节汇聚了各种各样的美食,不仅人团圆,菜也‘团圆’。”
外国友人体验包汤圆。 林波 摄除了舌尖美食外,中国年味无疑也独具文化味。
“中国春节,家家户户都会挂红灯笼、贴‘福’字和窗花。”今年35岁的宝林(Paulina Kus Ariningsih)来自印尼,在她的记忆中,中国春节是热闹喜庆的,特别是春节期间,马路上也挂起了红灯笼,寓意着新年红红火火、福气满满。
外国友人体验年俗活动现场。 林波 摄将红色的竖条纸粘贴在灯笼的骨架上,再将光源放入其中……在宝林的手中,一个红色的灯笼雏形显现,“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了解中国春节,才能读懂中国文化。”
“我的爷爷来自中国,我们家还保留着春节发红包的习俗。”来自印尼的婉徽(Karen Chow)今年18岁,她告诉记者,每一年的春节,长辈们都会给孩子发红包,“春节那一天家里人也会聚在一起,团圆是我对春节最初的认知。”
外国友人送春节祝福。 林波 摄事实上,从最初的穿唐装、吃汤圆、发红包,到现在的捣年糕、舞龙、舞狮,中国春节的年味和习俗正悄然在世界各地扩散、传播,“过春节”开始成为一种时尚和新的生活方式。
“我们举办这样的活动,希望加强与中外青年学子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在渔村的人情味中感受扑面而来的中国年味,感受元宵文化的独特魅力。”奉化团区委副书记袁静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