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密集点题促消费 今年消费有望明显好转******
本报记者 孟 珂
见习记者 韩 昱
近段时间,地方两会密集召开。多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促消费列为2023年重点工作。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在海外主要经济体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的情况下,2023年我国经济稳健增长将更多依靠内需驱动,其中消费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各地密集部署促消费相关举措,2023年我国消费有望出现明显好转。
多地拼经济
重点“瞄准”促消费
2022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
近期多地将恢复和扩大消费列为2023年工作重点,并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例如,安徽芜湖市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其中提及要“促进消费持续回暖。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提升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并提出要“通过推动供给创新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聚集性、接触性消费加快恢复。做活线上消费平台,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网络零售额实现700亿元,增长14%”。
山东济南市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消费恢复扩大。积极对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着力提高省会消费能级和吸引力”“保持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稳定增长”,并提出要“新引进知名首店、品牌店、旗舰店50家以上,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宏观经济视角来看,当前随着海外主要经济体经济衰退风险加剧,我国出口亦有所承压,此时需要政策端快速释放内需空间,以强化经济增长动力,消费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各地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将有助于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与此同时,扩大消费还能帮助增加居民收入,提振市场信心,引导经济进入正反馈的良性循环,切实发挥出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提高居民收入
恢复消费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2022年我国消费市场总体表现较为疲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615亿元,同比下降5.9%;2022年1月份至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190亿元,同比下降0.1%。
在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看来,此前制约消费恢复的因素主要是线下消费场景受限、居民消费能力减弱以及居民消费意愿低迷。不过随着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消费场景不断修复,线下接触性、聚集性消费将会逐渐恢复。同时,在稳增长政策支持下,经济将实现温和复苏,带动就业扩大和居民收入增加,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刘向东表示,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就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稳定和优化多样化的消费场景。比如,可以加快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特别是旅游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居民社区、小区等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发挥充电基础设施的网络效应,吸引更多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出台新一轮汽车、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引导居民加快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品的更新换代。
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已在相关方面部署了具体措施。比如,1月3日,河南省发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提出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鼓励各地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将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
在付一夫看来,恢复消费需求,要从提高居民收入着手,从而达到提振信心的作用。需要继续切实推动就业市场稳定,以确保居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可以继续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缓解市场主体的经营压力,继而稳定就业岗位。
“还可以考虑针对特定行业发放消费券,有利于在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增加消费意愿的同时,带动行业回暖。”付一夫进一步表示。(证券日报)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