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多项纪录!我国汽车产销总量14年稳居全球第一******
中新网1月12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 “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汽车行业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冲击。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12日在月度信息发布会上表示。
陈士华认为,随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消费活力,加之芯片供应短缺等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缓解。2023年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呈现3%左右增长。
1月12日,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在月度信息发布会上公布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相关数据。 中汽协供图汽车产销总量14年稳居全球第一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与2021年相比,产量增速持平,销量增速下降1.7个百分点。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
陈士华表示,2022年,尽管受疫情散发频发、芯片结构性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局部地缘政治冲突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但在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在全行业企业共同努力下,中国汽车市场在逆境下整体复苏向好,实现正增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再破纪录!持续爆发式增长
当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再度打破之前产销纪录。当年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
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536.5万辆,同比增长81.6%;插电式混动汽车销量151.8万辆,同比增长1.5倍。
陈士华认为,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来高速发展,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2022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4月份同比增速仍超四成,随后也快速恢复至高位。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乘用车市场连续八年超2000万辆
在国内强大的消费市场促进下,我国乘用车市场已经连续八年超过2000万辆。陈士华表示,乘用车市场正呈现“传统燃油车高端化、新能源车全面化”的发展特征。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高于行业均超过7个百分点。
陈士华表示,2022年,虽受到芯片短缺和疫情蔓延等因素的影响,但得益于购置税优惠和新能源快速增长,国内乘用车市场销量呈“U型反转,涨幅明显”特点。自2020年以来,实现连续正增长。
资料图:广州港集团商品汽车出口。 广州港集团供图汽车出口创新纪录!突破300万辆
继2021年中国汽车出口全年总量突破200万辆后,2022年,中国汽车出口保持连续增长势头,再度创造新纪录。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汽车出口突破300万辆,达到311.1万辆,同比增长54.4%,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分车型看,乘用车出口252.9万辆,同比增长56.7%;商用车出口58.2万辆,同比增长44.9%。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同比增长1.2倍。
近两年,中国汽车出口为何能打破之前在百万辆左右徘徊的局面,迎来爆发式增长?
陈士华分析称,由于海外供给不足和中国车企出口竞争力的大幅增强,我国汽车产品国际市场的地位在2021年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得到巩固,实现了跨越式突破。
从趋势上看,自主品牌在三电技术和智能驾驶相关领域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国内份额提升,出口呈加快增长趋势;2022年,整车出口前十企业中,从增速上来看,吉利出口19.8万辆,同比增长72.4%;奇瑞出口45.2万辆,同比增长67.7%。(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