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兔”飞猛进,名字起对了就能涨?******
文/陈康亮
兔宝宝(002043)还在涨。
尽管有媒体提示风险以及高管减持等负面信息,但截至1月16日收盘,兔宝宝当天仍上涨近4%,今年以来兔宝宝已累计上涨近60%,成为2023年开年“妖股”之一。
兔宝宝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兔宝宝身处家居行业,主营装饰材料和定制家居业务,是国内高端环保家具板材产销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公司2005年上市,主要产品为装饰板材、科技木、地板、胶粘剂、原木、木门、定制衣柜、橱柜等。财报显示,装饰材料业务贡献其营收占比逾七成,为公司的“现金奶牛”业务,而定制家居业务营收占比逾两成。
兔宝宝的发展和房地产景气度可以说息息相关。近年来,房地产遭遇下行压力,身处房地产产业链上家居建材板块的兔宝宝业绩亦承压下行。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73亿元、3.89亿元,同比分别下滑7%、25.63%。兴业证券研报表示,公司业绩下滑源于华东区域受疫情冲击叠加国内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
回顾兔宝宝本轮上涨行情,令人费解。兔宝宝股价由去年11月初开始反弹,股价低点实际上与房地产行业预期整体向好的转变有关,兔宝宝股价的低点与万得资讯(Wind)房地产行业指数低点基本一致。但兔宝宝股价与房地产指数一致的趋势仅仅持续了一个月,到去年12月初,两者之间走势呈现明显分化,兔宝宝股价并未伴随房地产指数调整而调整。到了今年,其股价更是形成了凌厉上涨趋势。
在此前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中,兔宝宝称未发现有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分析认为,兔宝宝近期的大涨,或许与其股票名称有关。在农历兔年即将到来,作为A股唯一股票名称含“兔”字的标的股,兔宝宝获得了游资青睐,成为炒作标的。
有媒体发文称,从兔宝宝这几日股价走势来看,符合游资短线炒作的风格。游资通过“击鼓传花”等方式短线炒作后离场,散户则往往成为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和“接盘侠”。
那些年A股炒过的“兔宝宝”
业绩不佳仍然挡不住兔年炒作兔宝宝,这让人不禁想起A股所谓的“股票姓名学”:名字起对了,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行情。
事实上,上述生肖炒作中,兔宝宝并非孤例。以往农历年前A股也都会有一波生肖行情。诸如湖北广电(谐音虎)、金牛化工(带有牛字)、联环药业(老鼠药概念)等,都曾在当年生肖行情中,经历了一轮股价上涨,多数个股股价短期翻倍。
2022年2月8日,当谷爱凌为中国队拿下北京冬奥会上的第三枚金牌时,A股名字里面带“谷”字的股票纷纷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远望谷股价冲上涨停板,股价创下近半年内新高。
美总统大选期间,A股部分公司股价也因名称而出现异动。2008年奥巴马美国大选前后,澳柯玛多次涨停;2012年奥巴马连任,澳柯玛再次涨停。2016年,由于特朗普(川普)当选美国总统,川大智胜涨停。此外,一个诗和远方(SHYF)的段子让石化油服(SHYF)大涨,电视剧《欢乐颂》一句要收购红星集团让红星发展大涨……
上述公司的上涨可能是股票名称“无心插柳”而获得的意外之喜,但由于A股存在上述炒作之风,部分公司亦处心积虑通过“更名”来蹭热点。
最有名的可能当属多伦股份改名为“匹凸匹”。2015年P2P互联网金融概念正火热,多伦股份于当年5月发布更名公告,随后受到资金热捧,股份股价连续6日涨停,涨幅为77.37%。
然而,经证监会调查,此次更名事件背后是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鲜言实施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3月对鲜言开出34亿元的史上最大个人罚单。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鲜言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10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追名逐利”的概念炒作行为属于市场噪声,往往属于短期行情,投资者应该保持清醒,不要盲目跟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炒作概念等投机行为任何市场都会有,但A股市场由于个人投资者占比偏多,市场相对不成熟,因此投机炒作事件时有发生。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A股投资价值也将不断凸显。不管是哪个板块的概念股,最终还是要回归基本面。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脚踏实地、立足主业谋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不要参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要盲目跟风,要看清炒作背后是否有真实投资价值,进行理性投资。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