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即将收官的2022年,中国经济承压前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也面临多重风险挑战,回稳向好基础有待进一步巩固。
即将到来的2023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中国经济怎样稳中求进?
关键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关键指引——
“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
习近平经济思想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行动指南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会议提出的“六个坚持”,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回望2012年,中国经济增速自新世纪以来首次滑落至8%以下。
面对高速增长背后显现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问题,聚焦中国经济“怎么看”“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我国经济发展成功经验,从新的实际出发,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经济思想,成为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习近平经济思想聚焦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从哲学维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引领中国经济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向“美”而行,着眼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需求与需要,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驾马车”动力加快转换,蓝天更多,河流更清……从总量之“美”到结构之“美”,从生态之“美”到生活之“美”,民生有保障的“好生活”与精神充实愉悦的“美生活”相得益彰。
笃“实”夯基,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进步,把中国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里,巩固和发展全球最全工业门类。
求“效”有为,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为关键全面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以“协”善治,从新发展阶段出发,统筹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步履坚实,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路径更加明晰。
“共”富“共”赢,从社会主义本质出发,统筹效率与公平。从脱贫攻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努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到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深刻回答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前人从未遇过、西方经济理论始终无法解决的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指引中国经济在守正创新中打开发展新天地——
2022年12月26日,蜿蜒千里的新成昆铁路全线贯通运营。复兴号动车组从成都南站发出,沿着现代化的铁路,奔驰在崇山峻岭间。
超过78条——这是2022年以来西部陆海新通道新开通线路数量,创历年新高,是去年全年的5倍多。
“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放眼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四梁八柱”,为中国经济拓展回旋空间,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
新时代的发展,需要新的发展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谋定发展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发展作出年度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定期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决策重大经济事项;中央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改革……
十年风雨兼程,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应对世纪疫情,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中国经济的成功实践反复证明,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
用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之“矢”,射新时代新征程发展之“的”。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无不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理经济的高超智慧和卓越能力。
习近平经济思想从对策维度聚焦经济运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推动中国经济在致广大而尽精微中行稳致远——
2022年12月9日上午,一列满载货物的集装箱班列从天津集装箱中心站缓缓驶离,标志着天津港2022年中欧(中亚)班列运量突破9万标箱,同比增长近60%。
“集团长期以来以稳求进、以进固稳。”天津港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大力推行班列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通关模式,服务“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稳中求进,从宏观政策到市场主体,各层面各方面牢牢把握这一工作总基调,不断创造新业绩。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为做好经济工作提供了科学方法和系统工具。
“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全面具体的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
战略上保持定力,战术上科学应变,助推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破浪前行: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项项举措卓有成效,一项项政策落地生根。
潮头掌舵,气象万千。
越是攻坚克难的阶段、纷繁复杂的时候,越彰显科学理论的真理光辉。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中国经济航船劈波斩浪,不断赢得历史主动,赢得精神主动,赢得发展主动。
历经非凡变革,我国发展站上新的更高历史起点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2022年10月26日至28日,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外出考察,来到陕西延安、河南安阳。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行着新的深邃思考。
2个月后,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吹响新时代新征程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奋进号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巨轮穿越惊涛骇浪,取得彪炳史册的发展成就,这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大国经济治理智慧的最好诠释,也是中国经济信心前行的最坚实基础。
看10年——新时代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转向高质量发展的10年。
2022年9月27日,“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开幕。当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等来到北京展览馆,走进展厅参观展览。
综合展区中心,制造强国、航天强国、海洋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科技强国,一叶叶风帆拼成“奇迹号”巨轮模型,引人驻足。
国内生产总值从53.9万亿元上升到114.9万亿元,基础研究经费从499亿元增加到1817亿元,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实施发射240余次……一个个亮眼数据,标示出新时代10年中国经济“量”的跨越,更彰显“质”的提升。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
回望10年来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一系列具有全局意义的区域重大战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超过30%,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
看5年——“过去5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所指出,“我们经受了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有效守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经济大船乘风破浪向前。”
时针拨回5年前,2017年4月。八桂大地,春风和煦,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海、南宁等地考察调研。
听取北部湾港口规划建设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建设情况介绍,强调写好海上丝绸之路新篇章;考察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强调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习近平总书记一路所看所谈,透出对发展质量的深刻考量。
这一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大论断,“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5年间,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集中力量实施脱贫攻坚战,着力推动“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对高质量发展的强调和践行一以贯之。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个个关键处落子、彼此连接成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布局,为中国经济开辟广阔空间。
看3年——世纪疫情,是3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最直接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并实现经济平稳发展,是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3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下,我国走出了一条精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之道。
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国先后印发九版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及时出台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优化措施,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为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寻求最优增长路径,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最大程度释放经济社会活力,最大程度稳住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
面对疫情跌宕反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下,我国以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非凡实践,有效处置百余起聚集性疫情,有效应对5波全球疫情冲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守护。
2020年成为全球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3年经济保持4.5%左右的年均增长,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来之不易的成绩单,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经济不惧险阻、勇往直前的证明。
看这一年——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
这是最新发布的中国经济数据:
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国民经济总体上保持恢复态势。
前11个月,充电桩、风力发电机组、民用无人机、光纤产量同比分别增长92.7%、39%、30.4%、21%,产业升级发展持续,新动能继续壮大。
……
这一年,以科学之策应对非常之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迅即行动,扎实落实。
这一年,二季度前期经济明显下滑、后期扭转下滑态势,三季度总体恢复向好,四季度抓住窗口期进一步回稳向上……顶住疫情反复和乌克兰危机等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经济划出一条“V”型复苏曲线,预计全年经济总量超过120万亿元,粮食产量连续八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在全球高通胀背景下物价总水平保持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展现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
一些外媒报道指出,在全球经济面临空前挑战之际,中国经济仍然向好。不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的中国,将成为明年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
中国经济从来都是在爬坡过坎中前行。
成绩殊为不易,值得倍加珍惜。习近平总书记话语坚定:“遇到的困难很多,有的困难是空前的,但是我们做到了。”
用好优势抓住机遇,时与势始终在我们一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发展在多重目标下面临不少风险挑战。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
“我们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有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有产业体系配套完善的供给优势,有勤劳智慧的广大劳动者和企业家等人力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阐述我国发展的“四个优势”,揭示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和大国战略博弈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支撑。
知难而进,砥砺前行。我们有条件实现更好发展,关键是要巩固和拓展优势,抓住和用好机遇。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体制优势增强发展活力——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五大规律性认识,其中之一就是“制度优势是形成共克时艰磅礴力量的根本保障”。
从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到通过宪法修正案,实施民法典;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纵深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制度基础。
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历经风雨更显优越性的“中国之治”中,我们的制度自信持续铸牢。
中国市场主体已发展到1.6亿多户,是稳经济的底气所在。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能经受住各种风浪冲击的重要制度保证。
“我们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语气坚定:“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保护公平竞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垄断行业体制改革……
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攻坚,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激发超大规模市场潜力,以需求优势应对外部冲击——
世界经济低迷不振的背景下,第五届进博会按年计意向成交额再创新高:累计意向成交735.2亿美元,比上届增长3.9%。
“连续五年如期举办进博会,让中国大市场成为世界大机遇,释放了中国全面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的积极信号,展现了同世界分享市场机遇、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中国担当。”《世界开放报告2022》评价。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
我国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人的中等收入群体,正在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是世界上最有潜力的超大规模市场,规模经济优势、创新发展优势和抗冲击能力优势显著。
“我国居民消费提质扩容潜力巨大,补短板锻长板投资需求旺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将进一步拓宽国内市场空间,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供给水平不断提升将引领创造更多市场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对外发布,对进一步发挥需求优势进行新的部署。
“中国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推动超大规模市场不断发展。”2022年11月17日,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书面演讲时这样表示。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供给优势提升发展质量——
我国自行研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喷气式支线客机ARJ21交付首家海外客户;首台国产F级50兆瓦重型燃气轮机成功下线;建成亚洲最大海上石油生产平台……近期,一系列发展新成果捷报频传。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国正加速向制造强国迈进。
经济发展最终靠供给推动,从长期看是供给创造需求。多年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形成中国突出的供给优势:
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能够制造世界上大多数工业产品,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拥有全球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拥有世界级港口群、250多个民用运输机场,建成全球规模最大5G独立组网网络、全球最大的光纤网络。
美国彭博社发表评论说,中国近十年来一直专注于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这些高技术领域正为中国经济创造更多更高的价值。
在对外依赖度高、短期难以有外部替代来源的领域加快补短板;积极参与推动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推动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牢牢把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我国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将进一步提升,为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释放人才红利,以人力优势夯实发展基础——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人口红利仍然存在,人才红利新的优势正在显现:
8.8亿劳动年龄人口,人口平均年龄达38.8岁,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超过2.18亿人。2021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9年,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宏大、门类最齐全的人才资源大国。
在量子信息、干细胞、脑科学等前沿方向取得一大批重大原创成果,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由第34位上升至第11位,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庞大人力资源持续激发创造活力,成为我国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才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并对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作出全面部署。
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形成国家实验室体系;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一项项部署,旨在充分释放人力优势潜力,不断厚植发展优势。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时与势在我们一边,这是我们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所在。
“现在,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自信而坚定的宣示,向世人展现出中国经济无比光明的前景。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邹伟、韩洁、叶昊鸣、魏玉坤、周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01版)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