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银税互动——惠企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黑龙江省加强银税互动——
惠企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进入12月份,黑龙江黑河港务局有限公司生产现场一派繁忙景象。大型集装箱密集进出,满载煤炭等货物的重型卡车往来穿梭、有序作业。
“今年公司共收到留抵退税款373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资金压力。”黑河港务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波介绍,公司利用这笔资金改造了港口作业设备,筹资建造了3艘驳船,提高黑河港的作业能力。
今年,黑龙江省推出“稳经济50条”政策措施,把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放在第一条。目前,黑龙江省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06.2亿元、惠及28751户企业,户均退税达71.7万元,用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据全省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前10个月,全省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5%,稳增长的趋势进一步巩固。
为进一步加大惠企力度,黑龙江省对各类企业缓缴的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费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于我们这样用工量大的企业来说,社保费缓缴政策给了企业一段缓冲期。”齐齐哈尔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堵留柱表示,截至11月末,该公司共缓缴社会保险费170余万元,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能力。
为解决企业资金难题,黑龙江还加强银税互动,由黑龙江省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面向诚信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活动。黑龙江省税务局银税互动平台上线以来,线上合作银行已扩围至16家。“通过银税互动,为我们解决了资金难题,公司发展的信心更足了。”黑龙江省安嘉乳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晓丽收到160万元纳税信用贷款后激动地说。
前11个月,黑龙江省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渠道累计获得信用贷款94亿元,同比增长100%,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发挥了激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双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税务部门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办税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黑龙江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魏哲说,全省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黑龙江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快准稳好”落地落实,让更多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本报记者 吴 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